校后〔2022〕4号
为维护好校园的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对门卫工作规定如下:
一、门卫工作人员要凭证文明上岗、认真执勤。保持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整洁,校外人员不得滞留在门卫室。
二、凡出入校门的行人、骑自行车者、电动车者、摩托车者、驾驶机动车者等,必须服从校门卫值勤人员的管理、指挥、查询。
三、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校园。
四、机动车辆进入校门,车速限速30公里/时。校区内禁止鸣笛,停车须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场),未设置停车位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
五、任何部门或个人携带大件物品(包括车载)出校门时,应向值班人员递交有关部门公章或领导人签字的证明方能放行。本校教职工携带私人大件物品欲出校门时,应到门卫办理有关手续,自觉服从检查。
六、零星流动摊点的经营者、各类叫卖者、拾废品者等严禁进入校园。
七、校门周围禁止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以及进行各种危害公共秩序的活动。
八、禁止校外人员带狗进入校园。
九、门卫工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门卫室始终有人执勤。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学院门卫管理暂行规定》(院保〔2005〕2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