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2022〕1号
为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证教学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文华学院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一、在校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行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学校各单位及校园内的外来人员等,应自觉维护和遵守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
三、车辆和车辆行驶管理
1. 在校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及牌照。
2. 下列车辆严禁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
(2)汽油摩托车、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
(3)与本校无关的截有危险品的各种车辆。
(4)机动车进入校园,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严禁鸣笛。
(5)电动车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应减速慢行,禁止载人行驶。
3. 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在通过路口和遇有行人、非机动车时,应礼让、减速缓行。
(2)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校内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立即拨打“122”报警,并报校后勤保卫处;校外人员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可直接报警。
(3)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需在指定停车位,不准随意停放在主干道、路口;北门至转盘、红枫大道严禁停放车辆;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时堵塞消防通道。
(4)禁止教练车、在校区道路上驾驶训练。
4.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机动车使用者必须靠右慢行,不准与其他车辆并排行驶;转弯时减速、瞭望、伸手出示转弯方向,不得急冲或突然转弯。
(2)严禁非机动车使用者冲坡及在人员密集的路段加速骑行,遇有陡坡或人员密集地段,应下车推行或缓行。
(3)停放非机动车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挤占道路,影响交通和校园秩序。
(4)禁止非机动车使用者骑车带人、撒手骑车、佩戴耳机等违法行为。
(5)禁止12岁以下小学生(儿童)在校园道路上骑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滑轮(板)等。
四、行人和乘车人管理
1. 行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攀登、踩踏或损坏交通设施。
(2)横过道路时,主动避让过往车辆。
(3)不并排在道路上行走,不在道路上嬉戏、踢球及其它影响交通的活动。
2. 乘车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向车外抛物。
(2)不与驾驶员闲谈或实施其它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五、校园道路管理
1. 校园道路应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2. 在校区道路上或道路附近从事挖掘、维修、砍伐等施工作业的部门,应采取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夜间施工作业应配置足够的光源照明。
3. 开展大型活动及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的组织单位(部门),应提前三天向后勤保卫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后勤保卫处经实地勘察,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及施工。
4. 在校园悬挂宣传横幅时,不得遮挡交通标志,禁止在交通标志牌上张贴宣传品、晾晒衣物等。
5. 学校在校园内有重大活动时,根据具体情况,后勤保卫处对校园内有关道路可进行临时交通管制。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七、原《道路交通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院保〔2005〕3号)文件废止,按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