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及幼师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和政策解读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7-10-31    作者: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每年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每年的4月中下旬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为认定机构,普通全日制大学应届毕业生必须选择文华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每年5月中旬,申请人本人携带规定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文华学院就业办公室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信息。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

  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在高校集中提供毕业证并将其复印件盖章归档后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证书领取。

  学校统一领取证书后,在每年6月底至7月初发放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洪山区网上办事大厅网站(网址:http://wsbs.hongshan.gov.cn:88/)公告为准。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我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学校统一组织向当地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

 

(二)申请人网报时,必须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认定截止期限前通过学校集中送行政审批局),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幼师及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部填写好加盖党总支公章(自行下载正反打印)。

7.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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