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分团委:
根据学院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反馈意见:在学生群体中存在个别学生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现象。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作出明确规定,各级部门及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积极倡导在公共场所禁烟的行为。但是目前在校园中,该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少数学生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学生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干部的优良品德,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修养,增强文明意识,在校园内形成“追求文明,共创文明”的新风尚,进一步做好校园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现就各级团学联学生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团学联学生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学生干部形象。
二、各级团学联学生干部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团学联学生干部要动员本学部学生控烟,鼓励吸烟学生戒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院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团学联学生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学部分团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学生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共青团文华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