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级团组织、全体共青团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团内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作用,激发基层组织活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更上新水平,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评选、表彰 “优秀团支部”、“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和人民,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过学院任何纪律处分;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明确团员权利与义务,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关心团的事业,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内所有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院、学部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与公益服务等活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充分发挥个人特长,为学校和所在学部争取荣誉,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
7、参加学校团校学习,并顺利通过团校结业考核者优先;
8、本科生二年级以上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9、参评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团员青年。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除应符合以上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明确团员权利义务,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2、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3、团结和带领所在单位团员开展各类活动,成绩突出,所在单位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4、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5、参评对象原则上应担任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团内职务一学年及以上,参加团校培训并顺利结业。
(三)“五四”青年标兵
1、符合优秀团干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班级列前五名以内(优秀事迹突出者此要求可适当放宽),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3、在校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中是主要组织者或获优胜奖以上参与者;
4、参评对象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5、有一定特长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6、入学以来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四)优秀团支部
1、所在支部成员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思想状况良好;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关系融洽,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2、积极协助开展支部党建工作,党员先进性表现突出,积极要求进步,全班85%以上的同学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支部积极开展党章学习小组活动,每学年不少于10次;支部认真、规范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档案材料健全;
3、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团支部干部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积极开展团员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建立规范的支部建设管理条例、团务日志;积极构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平台,坚持开展每两周一次的团组织生活,有主题,有记录;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形式开展团员思想教育,有详细的活动记录;
5、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晚就寝率、课堂到课率在95%以上(以抽查记录为主要依据),学年不及格人次原则上不超过8次,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高于学院平均值;
6、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有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或奖励优先;
7、有团日活动被评为校“十佳特色团日”活动的单位优先。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团员、团干
1、团员(团干)自荐,团支部召开民主评议会,并经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将名单提交学部分团委审议;
2、学部分团委组织团干及普通团员代表进行初评,确定相关名单;
3、学部分团委对本学部先进个人名单(初定)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在无疑义的情况下确定本学部先进个人名单,并填写优秀团员(团干)申报表(见附件3)上报校团委;
4、校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最终名单。
(二)“五四”青年标兵
1、各分团委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2),条件不具备单位名额可空缺;
2、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及推荐材料审核、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3、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复审,条件符合后组织专场答辩会公开答辩;
4、校团委根据复审及答辩情况,综合考查,确定校五四青年标兵人选(初定);
5、校团委对初定名单予以公示,在无疑义的情况下确定最终人选。
(三)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自荐,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部分团委递交申报材料;
2、各学部分团委收齐材料后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支部进行初审、评议,确定本学部优秀支部(初定)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
3、各学部分团委在无疑义的情况下确定本学部优秀支部并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
4、校团委对照参评材料审核、评议,确定符合名单并组织公开答辩;
5、校团委根据评议结果与答辩成绩确定最终名单;
三、评选机构
1、学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核和评选工作。
2、评优工作具体事项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四、评选要求
1、评优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基层组织中、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宁缺毋滥。
2、评优材料统一用A4纸填写,汇总后将纸质稿、电子版务必于4月20日(星期三)前报送校团委,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五、评选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5%确定评选名额(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分团委按6%确定名额),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员总数5‰确定评选名额(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及优秀分团委按6‰确定名额)。
2015—2016学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位
|
优秀团支部候选团支部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员
|
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
|
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分团委
|
3
|
17
|
171
|
3
|
经济管理学部分团委
|
3
|
21
|
205
|
3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分团委
|
2
|
13
|
125
|
2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部分团委
|
2
|
13
|
128
|
2
|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分团委
|
1
|
5
|
51
|
1
|
外语学部分团委
|
1
|
4
|
43
|
1
|
合计
|
12
|
73
|
723
|
12
|
共青团文华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