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9851 印刷技术术语
3 术语
3.1 校对符号proofreader's 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 校对符号及用法示例
图片如下:
![图片1.png](/__local/C/05/A5/CA1AA83799365DC7A1AD9DE86D3_11FB40FD_BF08.png?e=.png)
![图片2.png](/__local/B/AB/0E/31770FDA347CD56FAFA8E85A958_E05E388C_10A86.png?e=.png)
![图片4.png](/__local/0/1B/3D/B36B024999AD1194E9FA1180C99_6EF71F2B_B358.png?e=.png)
![图片5.png](/__local/E/2C/98/6189C4CA161EB134BFE0FF5DEC2_F0E26E35_EAC2.png?e=.png)
![图片7.png](/__local/9/7F/34/362DB31A2FEE13D89BCE0E0CEF3_35EEA83F_90FA.png?e=.png)
5 使用要求
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墨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图片9.png 图片9.png](/__local/B/C5/9C/A8D28CDB4C95CC00915AFD60704_94B2E545_12056.png?e=.png)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人民出版社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