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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3-08-21   浏览:次   来源:


二、《文华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全称为“文华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文华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Student Union of Wenhua College”。

第三条 本会是文华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文华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共青团文华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充分依靠学部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宗旨: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 本会职能定位:

(一)在党的领导下、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专又红、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学部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文华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与学部学生会相互配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第七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文华学院本科或专科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职权如下: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有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需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议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行驶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秘书处、公关实践部、文体部、网宣部、技术部、权益部 6 个职能部门,视实际情况增减调整,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负责人不超过三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 40 人且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人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对学生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三)落地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四)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五)协调各学部学生会的工作;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制,各部门负责人指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门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统筹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设专职秘书长,专职秘书长指导其工作。专职秘书长经学生委员会提名,上报校党委,经同意后由学生委员会从校团委专聘干部中聘请(原则上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部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学部学生会是本会的学部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部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并接受所在学部团组织的指导。

第二十八条 根据院(系)学生分布情况,原则上每学部设立一个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学部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部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条   学部学生会主席由学部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学部学生会设不超过5人执行主席轮值制度,主持学部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部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校级组织对院(系)级组织、院(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建立健全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明确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部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部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 校学生会指导、协助各学部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部学生会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三十五条 学部学生会职责:

(一)制定本学部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部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二)完成校学生会通知的各项工作,听取指导意见,并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在各学部组织开展思政引领、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四)讨论决定学部学生会的其它事项。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领导和学部学生会的指导。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部学生会规定。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四十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规范地履行本章程,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党的理论、团的知识,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品行、积极工作、乐于奉献;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工作严谨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高质量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

(四)发扬民主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认真学习,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六)严格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文华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各项目的实施基于文华学院学生会改革实际情况及学校情况有序改进。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2

秘书处

4

以监督检查学生会内部风纪为工作中心,协助老师、主席团处理事务为工作职责。负责活动场所的借出、会议的记录、物资的管理等。

3

技术部

5

管理操作活动场地的后台设备、灯光、话筒、音响、电脑投屏等,负责确保学校各类活动的电子设备,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协助各个单位、组织、部门完成各项活动。

4

权益部

3

运营文华权益官方QQ发布失物招领”、“寻物启事等权益内容、两周一次的水电报修并公示、定期清理三区二楼和食堂失物、举办315权益日跳蚤市场英语考试竞赛权益服务等活动。

5

公关实践部

3

校际工作与外校进行交流,分享工作经验,提升跨校友谊,为校园活动策划流程,组织、参与科技节、挑战杯等大型活动,保证活动趣味以及顺利进行。校企工作联系商家促成合作,商谈赞助等方面。

6

文体部

4

组织开展校园文体活动、选拔培养文体人才为最主要职能,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文体氛围与环境。

7

网宣部

3

负责各项活动拍摄摄影视频剪辑喷绘及海报制作,参与学校各大活动的前的各项宣传工作,让全校师生了解学生会以及校园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彭舒民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67/243

2

段乐妍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金融专业

2020级

8/100

3

刘凯鑫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63/243

4

陈继尧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52/243

5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计应专业

2020级

11/243

6

徐李航

共青团员

外学学部英语专业

2021级

56/207

7

卢祺雯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会计专业

2021级

1/228

8

贾景云

共青团员

外语学部日语专业

2021级

20/64

9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汉语言专业

2021级

64/242

10

李娇娇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会计专业

2021级

13/228

11

周子蕴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电专业

2021级

40/131

12

杨建雄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电专业

2021级

33/131

13

李子叶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法学专业

2021级

40/125

14

陈子怡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新闻专业

2021级

34/113

15

雷瑞雪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法学专业

2021级

15/125

16

林金炜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电信专业

2021级

12/40

17

刘媛媛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汉语言专业

2021级

22/242

18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电专业

2021级

44/131

19

李郑书颜

共青团员

城建学部视传专业

2021级

30/147

20

龚肖杰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电信专业

2021级

28/86

21

王诗怡

共青团员

人文学部网媒专业

2021级

5/142

22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会计专业

2021级

5/228

23

何壮壮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电信专业

2021级

22/86

24

张钰瑶

共青团员

信息学部通信专业

2021级

5/149

25

 

共青团员

外语学部应英专业

2021级

3/95

26

陈能贤

共青团员

机电学部机电专业

2021级

42/131

27

苏宏辉

共青团员

经管学部电商专业

2021级

14/44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文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按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文件规定,制定文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永葆理想情怀。具有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私分明,甘于奉献。政治面貌须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2恪守学生本分,勤奋努力学习。牢记学生身份,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科学精神严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学分绩点或综合测评排名为专业或班级前30%,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处分。

3积极努力工作,表率作用突出。身心健康,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带头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道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4作风全面过硬,摒弃庸俗习气。具有过硬的思想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具有务实的工作作风,艰苦奋斗,积极进取;具有严谨的生活作风,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5扎扎实实做事,综合素质全面。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能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文字功底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任职岗位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有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二、推荐流程

1、学部推荐:有意向的同学经所在班级提名推荐至学部,学部团委、学生会报学部党委同意后择优向校学生会进行推荐。

2、资格审查:校学生会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下一轮考核。

3、笔试面试:校学生会对通过审核的人员集中安排笔试面试。

4、考察谈话:校团委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联合审查、学生会考察组对通过笔试面试的同学进行考察。

5、名单确定:经报请校党委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文华学院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文华学院学生会第二十届主席团由5人组成、学代会三届常务委员会由16人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20%,候选人6名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本届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严禁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在其姓名右方括号内画“○”号,不赞成“×”号,弃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下方横线上入其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括号内画“○”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票盖有“文华学院学生会”印章。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楚,否则无效。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视为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视为部分作废;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回收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排名为前5名,且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8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八、本选举办法经第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文华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11月27日,我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由校学生会研究并申报校党委及省学联批准,召开了文华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上午9:00,文华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线上开幕。本次会议由校团委副书记陈辉主持。参与本次会议的领导嘉宾有: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袁国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校团委书记刘璐,党委学工部副部长孙国洋,校团委组织部副部长周蕾,校团委周家璧。出席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共计180人。

宣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HQHWL_LhUxDmCBtxfp4_w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文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文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且名额分配需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文华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门述职评议办法

    一、基本要求

文华学院学生会是服务广大同学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为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检验各部门的工作成果,推进学生会的全面发展,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对本学年主席团及工作部门进行述职评议,表现突出的个人及部门给予表彰。

    二、考核对象

文华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

    三、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方法、评分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二)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准确。考核结果要在全体会议上予以公布。

(三)切实可行原则:此考核需结合各部门工作建设,经校团委组织部审议后实行。

   四、考核说明

(一)考核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负责具体考核实施。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反相关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在干部名单公示后退部或被清退的行为,取消此次评选资格。

(三)考核实行“百分制”,各考核项总分为100 分。其中基础考核占60%、活动加分占20%、 主观考核占20%。各项分数扣完为止,满分封顶。

(四)考核时间为每学年换届大会前,考核结果于每学年换届大会上公布。

(五)考核结果由党委学工部及校团委审核后公布。

(六)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于结果公布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上交相关材料团委组织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辉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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