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组”的通知

记者:  时间:2009年11月24日 编辑:王磊 点击率:

院发〔200915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建设,不断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水平,经2009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基础学部和思政教研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研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制订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报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2、统一研究决定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教学法的研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选定或编写教材;

5、参与招聘专、兼职教师,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招聘兼职教师的条件

该课程教研组由专、兼职教师组成,兼职教师主要从我院辅导员中聘任,其基本条件:

1、热爱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硕士学位,必须来院工作一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必须来院工作三年以上;

3、中共党员。

三、已聘兼职教师应自觉服从教研室和教研组的教学管理,其所在学部要积极支持他们的教学工作,并对他们参加教研室和教研组的各项教研活动给予时间上的保障,并在评职、评优时予以优先。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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