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毕业生在统一派遣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升学重新就业需办理报到证。
1、材料准备
(1)原毕业学校《申请报告》;
(2)录取院校退函原件(即同意其退学的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报到证》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