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五类毕业生
武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院校初审、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院校招生就业处集中申报。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二)申领时间
3月初至3月20日,文华学院初审,
3月31日至6月初,武汉市人社局复核,
6月31日至8月初,武汉市财政局下拨资金。
(三)所需材料
上述五类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向院校提供下列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生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招生就业处就业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