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节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6-06-20    作者:

各学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值第32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将表彰一批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及在青年教师培养、专业建设等工作中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管理工作者和后勤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育人奖”和“三育人积极分子”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岗教职员工,尤其是教学第一线的教职工。

获奖人选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改革创新,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对学生言传身教,关心学生全面成长,高质量的完成教学工作,在教学、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3.在学校建设、管理、为师生员工服务等方面勤奋工作,积极奉献,事迹感人。

(二)推荐评选人数

“三育人奖”和“三育人积极分子”推荐总名额按各单位在岗教职工人数的5%计算。学校按1%~1.5%的比例评选出“三育人奖”获得者,其余为“三育人积极分子”。

二、关于“伯乐奖”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近几年来,在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且甘当人梯,善于发现、热情扶持、积极帮助青年教师成长。为学校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正、副教授。

(二)推荐评选人数

各学部推荐,学校在学部推荐的人选中评选1~2人。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6月7日6月14日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选两个途径产生人选。各单位对申报者材料进行核实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6月14日前交人力资源处

6月21日学校成立相应评审组,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名额进行评审

6月21日评审结果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评选表;

2.“伯乐奖”、“三育人奖”除填写推荐表外,还需提供一份被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和一份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在100字左右的宣传材料;

    3.“三育人奖”、“三育人积极分子”、“伯乐奖”的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宁缺毋滥,获得过相应奖励的人员,如无新的突出业绩,原则上不再推荐。


人力资源处(部)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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