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2011〕17号关于表彰二○一一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15    作者:

各学部分团委、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根据院团委《关于组织开展二○一一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院团(2011)09号),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利用暑期组织号召广大学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卓有成效的社会实践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多个实践团队、多名师生先后获省、市表彰。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继续推动我院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经各学部分团委推荐,院团委评审,决定授予吴迪227名同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积极份子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不断创新,争取更大更好的成绩;希望全院同学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使我院学生的实践活动更富实效,并为社会多作贡献。

附件:二○一一年度暑期社会实践积极份子名单.doc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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