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摘编

来源: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4-05-06    作者:

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参军的经历将是人生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一、报名参军条件

男生:在校生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生:在校生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流程

所有报名应征的男女生(在校生、2014届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我院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403办公室)并登记相关信息。

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

四、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根据兵种不同可能有所区别)。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湖北省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湖北省还规定: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3、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4、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湖北省标准)。

5、武汉市优待政策:对从本市入伍的非武汉籍在校大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未发放优待金的,按照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在其服役1年后,由其批准入伍的区凭该生提供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照城镇义务兵标准计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武汉市应征入伍的非武汉籍退役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义务兵,在部队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武汉落户手续。

五、部队优先考学转干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年学习毕业后获得本科学历并提干。

3、大学毕业生士兵,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并符合其它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六、退役后升学就业优惠政策

1、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在参加湖北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时,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3、湖北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4、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七、咨询了解

2014年征兵报名已经开始,欢迎同学们相互转告、积极咨询、了解和报名。更多政策可以到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咨询了解,也可从学院校园网“学工在线”查询相关政策文件。

联系人:栗老师      电话:027—87599723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40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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